疫情下的婚姻關係

「婚姻調解面面觀」逢第五個星期三刊登,為讀者們解說在婚姻關係中遇到的各式各樣的「奇難雜症」,輔以聖經的教導。歡迎提供寶貴意見!

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已超過一年多,至今仍然反覆,最近在香港的健身群組已引發第五波的憂慮,再加上不少有長期病患的市民接種第一針的疫苗後出現不良的反應,大家對疫情能够在短時間内解決已沒有太大的期望了。

為免人群聚集,莘莘學子要在家上課,上班族亦需在家工作,隨著疫情的持續,環球經濟大受影響,不少人更因此而失業或遇到開工不足的問題,財政狀況面對嚴峻的壓力。

常說家庭是暴風雨的避難所,但是隨著人們因不同原因被迫長時間留在家中,不少的報道指出家庭成員之間的磨擦漸漸增多。從前大家覺得能夠接受或容忍的習慣和瑣事,因為大家長時間被困在狹小的空間中,不知不覺間被無限地放大,問題變得無法解決,安樂窩卻成為戰場,夫妻之間最後甚至要走上離婚的道路。

在香港,如要提出離婚,丈夫或妻子必須向法庭證實以下一個或以上的理由,並提出其婚姻已破裂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分居,如分居最少一年,便需雙方同意,但如其中一方不同意的話,分居需最少兩年;以及不合理的行為、通姦或遭遺棄最少一年。除了處理離婚事情之外,法庭亦會就子女的管養權及贍養費等方面作出裁決。一般的情況下,法庭會要求雙方進行家事調解以解決雙方的分歧,以避免或減少進一步的衝突。

筆者認為離婚並不是解決夫妻問題的理想方法,再者,疫症亦不是導致雙方離婚的主要原因,很可能夫妻之間早已存有問題,只是大家並沒有認真地面對,期望問題可隨著時間一同過去,現時的疫症只不過是他們決定離婚的催化劑。

預防永遠勝於治療,在夫婦的關係上如出現問題,最有效的方法並不是逃避,而是正面及積極去處理,否則問題只會像癌症一樣不停地侵蝕我們,最後導致關係死亡,無可挽救。其實,疫症也使我們學懂一個很重要的功課,就是生命無常,大家請緊記珍惜眼前人呀!

蔡培偉律師
認可調解員

基督教調解中心
WhatsApp及電話﹕6996 1159
網址﹕http://www.tdwwcm.org

調解信箱:理論篇

一般調解與家事調解有何分別?

問﹕

近年,在社會各階層的推動下,大家對調解都有不少認識。請簡介在調解應用範疇裡其中一項專門專科的「家事調解」。

答﹕

大家知道,調解是一種解決爭議的模式,古今中外都應用多時。在調解過程中,爭議各方透過獨立及中立的第三者(即調解員),在特定的程序框架,藉著各種調解技巧,嘗試找出符合各方利益需要而共贏的解決方案。調解過程屬非批判性 (non judgmental),調解員不是判官、不是決策者,而是一個溝通者、促進者。調解最關鍵的因素可算是其保密性,這包含對外及各方相互之間的保密性。調解是一個自願參與的過程,因此,調解成功與否,除了是調解員的功夫外,在大多數情況下,更多的是有賴各方的共同努力及和解意願。 

說「家事調解」是調解中的專門專科,是因為在香港的應用上將「家事調解」的範疇定義和規範了。在香港,所謂「家事調解」並非泛指任何與家庭爭議相關(例如爭產)的調解,一般的家庭爭議可以是屬「綜合調解」的專業服務範疇。而「家事調解」則是集中於處理離異夫婦在分開時,特別是從離婚法律程序而衍生的種種爭議。「家事調解」既然是調解的其中一門,當然具備了「綜合調解」的各種特質,包括非批判性、自願、保密、溝通、促進、利益需要、目標共贏等。但顯然,「家事調解」要顧及、要考慮、要處理、要留意的比「綜合調解」更加多。

簡單來說,因為「家事調解」處理的是離異夫婦在離婚訴訟的爭議,除了財產分配外,多數會涉及孩子日後的生活照顧及各種安排。儘管成人的婚姻破裂,雙方卻永遠是孩子的父母,血濃於水,親職無法改變,父母雙方亦有責任持續肩負共同承擔孩子的長期管養。然而,孩子成長也是充滿轉變,不同成長階段有不同需要,所以,離異父母在處理孩子日後的情況時,必會牽涉長遠的持續溝通。無論如何,在涉及孩子的「家事調解」中,調解員及雙方的一切考慮都應以孩子的利益為首要優先。

除了孩子利益為先外,香港的離婚法例亦要求離異雙方在離婚過程中有「完全忠誠」的披露責任。此外,在處理贍養及財產分配上,成文法(即法律條文)及普通法(即案例法)也有特定的法律要求和原則。除了離婚訴訟雙方的意願外,「家事調解員」亦有責任參照相關適用的法律原則。

此外,與其他爭議不同的,是在離婚過程中,雙方的情感情緒糾結會比純商業金錢糾紛來得複雜,即使法律原則鼓勵盡量「清楚了結」,但人非草木,有幾多感情瓜葛能單單以金錢或短期的方案撇清解決?

面對「家事調解」本身的種種挑戰,以往比較多的「家事調解」服務都由社工或輔導員之類承擔提供。事實上,在現時的架構中,香港的調解資歷認受機構亦要求「家事調解員」必須有足夠的處理婚姻離異的相關經驗才會認證「家事調解員」的資歷。

小明
認可調解員

2020Mar 31調解 ____re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