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醫療人員道德談A-Z(二十一)

場景四十六:Second Opinion (第二意見)

倘若病人對醫生A的做法產生疑問,繼而向醫生B尋求第二意見,假如醫生B指出醫生A做法不善之處,這樣做的話在道德上有問題嗎?

(1) 醫生B當然絕對有權不同意醫生A的意見。如果只能同意,又何需尋求第二意見。

(2) 醫生B只要是從病人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在道德上應無問題。

(3) 為了審慎起見,醫生B可以在表達意見之前先和醫生A討論一下。不過,在道德上醫生B並不一定需要如此做。

場景四十七:Stock Buying (購入藥廠股份)

在臨床診治的工作裡,醫生會處方不同藥廠製造的藥物。倘若醫生購入其中一間藥廠的股票,這樣會產生利益衝突嗎?

(1) 假如醫生只是單單在自己的病人開藥,對個別藥廠的股價應無影響,因此並不存在利益衝突的問題。

(2) 但是假如醫生是醫院/醫管局/衞生署負責批核藥物的委員會成員,有權批准藥廠A的藥而否決藥廠B的同類藥,那麼倘若該醫生購入藥廠A的股份的話,就可能牽涉利益衝突的嫌疑,應盡量避免。

場景四十八:Taping of a Session (對治療進行錄音)

在臨床診治的工作裡,醫療人員在病人不知情下進行錄音,這樣做在道德上可以嗎?

(1) 這樣做不符合「病人自主」和「病人私隱」的原則,因此並不合適。

(2) 倘若病人有自主能力,我們應先獲得他的「知情同意」。

(3) 倘若病人沒有自主能力,我們應先獲得他的家人的「知情同意」。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

「精神科」醫療人員道德談A-Z (十)

場景二十﹕Early Treatment of Severe Mental Illness  (嚴重精神病的預早治療)

這天,診所來了一位年青病人,他的父親曾經患上精神分裂症,而這年青人最近開始出現功能退化,醫療人員懷疑這可能是早期精神分裂症的預兆。問題是:他仍然未出現確實的精神分裂症的病徵,在這種形態下,倘若我們把他當作真正的精神分裂症去治療,在道德上站得穩腳嗎?

(1)根據研究報告,這位年青人最終患上精神分裂症的最高機率大概是40%。換言之,倘若我們把這樣的年青人通通當作精神分裂症去看待,誤差率將會是60%, 這些被錯誤當作精神分裂症的人將會一生被錯誤標籤、與及承受因治療引起的不良副作用。

(2)應對的方法有下列三種,視乎該年青人的功能退化的嚴重程度:

a)     情況輕微的,我們可以暫時甚麼都不做,只作繼續緊密觀察。

b)     情況中等的,我們可以給予精神科治療,但「抗精神分裂藥物」除外。

c) 情況嚴重的,例如病情會令到年青人無法繼續學業、因而影響他的一生前途。 我們可能需要在未有確實診斷下給予病人「抗精神分裂藥物」,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能需要和病人或家長做一個詳細分析,作出一個大家同意的方䅁。

場景二十一﹕Expert Opinions (專家意見)

醫療人員很多時會被要求對某位人士的精神狀況提供專家意見。問題是:倘若我們完全未有機會親身見過這位人士,在這種情況下提供專家意見,在道德上合適嗎?

(1)倘若我們可以獲取所有有關該位人士的準確資料和報告,即使我們完全未有機會親身見過該位人士,仍然可以在道德上提供有效的專家意見。但有一點需要注意:我們需要對所獲悉的資料嚴格保密,不可向無關係的第三者洩露。

(2)倘若我們只是從新聞得知有關資訊,由於我們掌握的資訊並不全面,也不知道那些資訊是否準確,在這樣的情形下就個別人士的精神狀況發表專家意見並不適宜。當我們接受記者訪問時,發表一些非針對個別人士的專業意見和醫療資訊,作為一種公眾教育,那當然是絕對可以的。

張鴻堅醫生
精神科專科醫生
前青山醫院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