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的核心精神
問﹕
在現實中,衝突是無可避免的。既然如此,人們只有尋找各種方法去解決問題,調解是其中的一個。調解的核心精神是甚麼?
答﹕
調解的核心精神在於自主。一般人都不大喜歡別人對自己指手畫腳,調解給予人們能夠按自己的想法去處理分歧。調解程序是要自願參與,不能強迫的。在調解員的引導下,人們能表明自己的處境,困難與願望,尋找可以接受的解決方案。這就是調解中的自主自決原則。
而調解程序中的保密原則,則能建立人們對調解的信心,讓爭議各方能夠在比較沒有顧忌下坦誠說出自己的想法,探討表象下的真正需要,從而解決問題。在調解過程中所講的話,所交換的資料和準備的文件,一般都不能向外界透露。調解中的交流同時擁有無損法律權益的性質,並不容許在以後的法律和仲裁程序中披露。而且調解員與爭議一方的談話,在沒有得到講者的容許下,是不能向對方透露的。
調解蘊含對人的尊重。在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會鼓勵各人互相尊重,專心聆聽對方說話,在對方完成發言後才表達自己的意見,容讓溝通能夠有效地進行。更深一層,每個人作為一個獨立自主的個體得到尊重,只有他本人對他自己所面對的情況最為瞭解,亦只有他本人要去面對所有決定的後果。所以,調解員只會跟他一起探討和分析,並不會遊說或脅迫他作出任何決定。
此外,信任亦是調解中一個重要元素,相信每個人都能夠就著自己所面對的情況,作出最佳的決定。在調解的過程中,人們信任調解員能夠幫助到他們解決分歧,信任各個參與者會遵守保密原則,盡力地解決問題。
所以說,在充滿壓力的爭吵聲中,彷彿調解作為解決爭議的一個方法,能帶來一些正面的訊息和一點希望。
友言
認可調解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