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中間的爭執和打鬥是從哪裡來的呢?不是從你們肢體中好鬥的私慾來的嗎?你們放縱貪慾,如果得不到,就殺人;你們嫉妒,如果一無所得,就打鬥爭執。你們得不到,因為你們不求;你們求也得不到,因為你們的動機不良,要把所得的耗費在你們的私慾上。」《聖經新譯本》〈雅各書4﹕1-3〉
文﹕謝芳
在「公義vs復和︰紛亂時代的人際關係」的講座上,社會及組織心理學家暨香港大學心理學名譽副教授許志超博士分別從不公感和撕裂;道歉、饒恕與復和;影響不公感的認知偏差;復和等方面作深入淺出的探討。「『公義』是一種十分複雜的概念。從西方古希臘時期的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至在三、四世紀時期的奧古斯丁,以至較近期的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或Michael Sandel,各人都有不同的定義。但談到『公義』,一般人都會聯想到以下的詞語,如『良心』、『道德』、『公道』、『法治』、『公平』、『正義』、『平等』及『人道』。」
不公感的產生和撕裂
他說,「公平、「正義」、「法治」早已存在於人的心裡。有人覺得「良知」是他們的標準;有人以「風俗」為標準,不按「風俗」就是不對;而基督徒又會以聖經作為標準。當人發現其標準與現實不符時,「不公感」便會產生。「心中強烈的『不公感』會帶來憤怒、呼吸急促、難過、失望、眼淚和鬱結,繼而便有強烈的表達需要,需要找人傾訴,不管是家人、朋友、同事等,總之,吐之而後快;第二項需求是尋求印證,去尋找與你有共同見解的人,一起指罵也倍感高興;若加上親人或朋友指責自己,便自然強烈希望討回公道。討回公道的途徑中,其一的方法就是『報復』,當兩人之間發生此種情況,自然失去以往相親相愛、彼此尊重的關係。」
道歉、饒恕與復和
許志超博士表示,「道歉」、「饒恕」、「復和」的概念並非完全一樣,但有時候又會混為一談。「根據香港法律的定義,『道歉』是『就該事宜表達歉意、懊悔、遺憾、同情或善意』,與心理學的定義十分相近,即『承認行為的不當』、『承擔責任』和『表達悔改和謙卑的感覺』。在『道歉』中,所採用的一切都是舉動,因為『道歉』是一個行動,『饒恕』是內心的感受,是一種心態。有研究『饒恕』概念的學者所下的定義包括﹕『儘管被不公平地對待,仍放棄怨恨。』(《Forgiving and Reconciling》Worthington, 2005)『願意放棄怨恨、論斷和冷漠的權利,並同時培養對方不配得的憐憫、慷慨、甚至愛 。』(Enright, Freedman, & Rigue, 1998)」他說,「復和」的定義是「回復昔日的關係」,所指的十分簡單,就是從前兩人是怎樣的關係,就變回怎樣的關係。舉例說︰父親和女兒,平日有傾有講,十來歲的女兒會牽著父親的手,周末會一起外出遊玩,但近數月來,大家都不再如此。如果是「復和」的話,就是女兒願意再牽著父親的手。如果是夫婦,丈夫對妻子不忠,關係破裂,但如是「復和」,則表示回復從前的夫妻關係。
他強調,「饒恕」、「道歉」與「復和」三者是互相扣連在一起的,如傷害者道歉,受害者饒恕,復和才有機會發生。可是,許多時候傷害者不一定會道歉,而受害者也不一定饒恕。「傷害造成的傷痛愈大,饒恕便愈難。人不願意饒恕的主要原因,是受到不公道的對待,或心中強烈的『不公感』,已達不能輕易作罷的地步。」
影響不公感的認知偏差
許志超博士坦言﹕「內心的『不公感』是會受到一些認知偏差所影響。」他分享一個由心理學家所做的「記憶偏差」實驗(Stillwell & Baumeister (1997)﹕「在實驗室,負責人遞給參加者每人一張紙,上面印有一個故事﹕『一位低年級的同學需要遞交一份功課,但不懂如何做,於是請教一位高年班的同學,並相約大家在晚上見面。誰知在約定的時間,那高年班同學沒有出現,而這低年級的同學找了很久都找不到他,最後唯有自己完成。結果成績只取得『C』的低分而不能繼續主修該科目,需要轉學系。』隨後負責人將參加者分成兩批,分別以高年級同學和低年級同學的角度看這故事,並寫出剛才讀過的故事。結果發現,如從傷害者的角度重述這故事,約六成多能重述對自己有利的部分,但能重述對方有利的情節則只有近五成;相比之下,能記憶對對方有利的細節是更少。若從被傷者的角度重述這故事,可以重述對自己有利的七成情節,但對對方有利的就只有三成。由此可見,用任何一方的眼光去看故事,都會記憶對自己有利的情節,卻忘記對對方有利的情節。而另一項也顯示,無論從傷害者或被傷害者角度重述的,都有增減對自己或他人有利或不利,以及令人同情的情節,但重述者將這些無中生的都信以為真。這些差別說明些甚麼?就是我們會記漏一些準確的情節,也會記多了不準確的情節。」
復和之路﹕F.A.A.F
「我們如何縫補本來良好,而現在卻撕裂了的關係?若能做到這四樣,相信是有機會的﹕(1) Focus選取重要的關係;(2) Apologize道歉;(3) Accept Apology接納道歉;(4) Forgive饒恕。」
他解釋,以個人來說,第一步要選取最重要的人或關係,並集中去思想如何修補那些關係,可能是親人、子女、父母或要好的朋友,並決定不再思想或避談公義問題;接著是道歉及賠償過於自己覺得需要的;隨後是接納對方的道歉,承認自己有認知偏差,也體諒對方的偏差,並因對方道歉而饒恕。當如此行的時候,便會逐步邁向復和。「若想提高饒恕能力,可以試試反覆練習這些說話﹕『他有蓄意傷害我,但也許還有其他原因。』『我也許記錯了一些事情。』『對方沒可能完全明白我的傷痛。』」其實,饒恕不相等於復和,饒恕只是復和的條件。饒恕是將內心的憤恨放開,甚至培養憐憫的心,更加能帶來療愈,如提升身心健康、對生命的評價、生活滿足感等,降低血壓、心跳、和婚姻衝突,甚至自殺傾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