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甚麼事情都可以作,但不是都有益處。甚麼事情都可以作,但不是都能造就人。」
《聖經新譯本》〈哥林多前書 10:23〉
編輯:謝芳
在髮型屋做助理的阿蚊,一雙手臂上滿佈大大小小的紋身圖案。當被問及紋身原因時,她笑著說:「就讀中學時,身邊有幾個同學去了紋身,從那時開始,我對紋身有期望,覺得很型、很漂亮,但怕被爸爸罵,故當時不敢跟著做。」「第一次紋身是幾時?」「就在中學畢業典禮那天,我去了朋友介紹的紋身店,這顆大鑽石圖案就是第一次的戰果。」看見她的雙臂紋滿了人像、中英文句子、樂器、花朵、破碎的心等圖案。「愈來愈喜歡紋身,紋甚麼圖案?看當時的心情吧!」
大學畢業的阿軒,成長於基督教家庭,從小隨爸媽返教會,畢業後也在教會有事奉。他喜愛夾Band玩電子結他,兩年前更向專業電結他手進發。為了提醒和激勵自己不要放棄,無論如何都要努力下去的決心,有一天,在朋友的陪同下,走進紋身店,在腰間紋上一把電子結他的圖案,「聖經又沒有說不能紋身。」
年輕人紋身成了風氣?我們對年輕人的紋身,應持甚麼的態度呢?
紋身與否的慎重選擇
大埔浸信會傳道楊樂怡撰文回應時指出﹕「曾有家長數次表達,正在唸中學的子女嚷嚷著要紋身,他們應該怎樣應對?其實,在這個年代,我們難以單純地用感覺不好或基督徒不適合紋身來回應這世代的少年人。上網一查,他們便發現聖經上並沒有明確地對紋身作禁止,神要以色列人守割禮的約定,是讓他們記得自己是神的選民,世代持守律法。因此,不能以『不可傷害自己身體』作『耍走』他們的伎倆;更不要單純的反對及批評,應鼓勵他們去為紋身此舉動多加思想,檢視身處環境的文化,考慮自己所能承受的冷言冷語,並好好為自己計劃未來,才為是否要此刻為永久的紋身下決定。
曾幾何時,紋身也是我的夢想,年少已醉心歐美文化。在中學時期,我總是努力地去說服父母容讓自己紋身,各式各樣的圖案、文字,甚至紋在甚麼部位才不會被老師發現,或能紋得有價值等,也在腦裡運轉了幾千遍。每當提起這建議,母親總說我仍未到十八歲,未必能真正為此終身的決定作出明智選擇,以『身體髮膚,受之父母』這句話拒絕我的要求,再加上父母嚴謹的經濟控制,一直想反叛的我沒有多餘的錢去實踐真正叛逆地紋身。雖然母親讓我在暑假期間買一些短暫的貼紙來玩,但這未讓我死心。直至大學後,身邊開始朋友紋身,我看著總是羨慕又妒忌,當時的我處於認真追求基督的時光,心底有渴望把釘及荊棘冠冕的十字架紋在耶穌釘痕的同一位置上,時刻提醒自己的決心。
有一年暑假,我去了澳洲一位白人宣教士家渡假,參與他們教會的聚會、敬拜隊練習,看見青少牧者、青少導師的身上都有好幾個紋身,大部分都是和信仰有關的元素,他們亦分享每一個紋身的意義,我被深深吸引。回港後的我,再和母親提出紋身的渴望,這次是我十八歲及踏上蒙召的路上後第一次提出紋身的想法,當時母親沒有如過往般立即拒絕我,只是問﹕『你認為這紋身會否影響你日後作傳道人的事奉?每個地方的文化、背景及價值觀都不同;倘若你認為紋身不會阻礙你的未來,那就去吧。』那刻我沒有反駁,只是默默的轉了話題,因為自己也未能確定神要呼召我往那裡去。
現在回想起來,若當時衝動地紋上我認為「屬靈」的印記,大概便難以在香港讀神學、牧會,甚至到敏感的地方宣教。我想,少年人想紋身不盡是不了解當中所需承擔的後果,只是後果很遠,他們無法預測及預見。誠然,我不會說紋身是錯,或甚麼基督徒不可做的事,反之,我們應帶領少年人去反思自己是否適合紋身,或明白所需承擔的一切,這不單是有痛楚,或紋上的字、名字、圖案對將來仍否還有意義;更深層的是,是否準備好為了此刻的帥氣,背負一輩子的目光及詢問。
面對子女紋身的要求,家長不應只持偏激的反對及批評,可以先了解孩子紋身的原因及心態,也能鼓勵他們去為紋身此舉動多加思想;同時,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讓他們先了解紋身的歷史及演變,再勸勉他們停一停,想一想是否能承擔這一生的承諾,大概能化解不少衝動的決定。」
為紋身平反
明光社項目主任(通識教育及流行文化)歐陽家和撰文回應時指出﹕「基督徒是否可以紋身?基督教會活石堂主任牧師王少勇曾於《紋身》的專欄中說:『在聖經中找不到反對紋身的經文,也毋須像鐘擺一樣改為一股勁鼓勵別人紋身。身為教牧,我始終會引導弟兄姊妹神學地思考做甚麼和怎樣做才能展現上帝的形象樣式;教導他們更宏觀地思考紋身的動機、意義和後果等。』根據王牧的文章,聖經中的割劃和刺花紋,其實是疤痕紋身,目的是祭神,而今日社會中仍有不少人認為紋身等同黑社會,神打等等,所以在華人社會仍然是禁忌,這是一種文化氛圍底下的結果。
不過,紋身說到底是甚麼?就是透過傷害皮膚的表層,以留下一個印記(seal),對一些事件為永久記念。這種印記式的紋身觀念,在聖經中也有,例如割禮就是一個與上主立約、被揀選的印記等,當然這印記往往用比喻的方式去表達,並非每次都傷害自己去表達那種承諾或關係。但可以肯定,假若事情要用紋身或者印記來表達,必定是一個希望終身要守的承諾,或是要永遠留住的記憶。
事實上,不論是紋身,或者傷害身體所產生的傷痕,即使用今日的激光科技,也不能完美移除,所以這種東西不可能亦不應該被視作一種時興的玩意。不少青少年年少時以為與伴侶紋身是終生的承諾,豈料二人分手,那個紋身又不能移除,事情就變得很難處理;亦有人因為紋身前未想清楚,最後紋下了令自己後悔的圖案,每次看著也覺得悔疚。
家長面對子女紋身,先要認真的學習尊重孩子,並在認真聆聽,了解背後的原因。如果發現那只是一時興起的,或者是順應潮流,可以教他改為選擇暫時的紋身圖案印手紙,減少破壞性也不會對皮膚造成永久傷害。當然認真選擇紋身的話,要讓他們明白,如果未來遇著傳統的人,看到紋身會當你是黑社會、神打的話,可能要無奈的接受這種白眼,甚至會引致不必要的歧視和誤會,影響長輩們對你的觀感。如他慎思之後仍然決定堅持,就只好陪伴和同行。
可見,紋身沒有絕對的道德指引。有做設計的基督徒,在右手虎口位紋了一個小小,但當眼的十字架,朋友問起他這件事,他也說會:『做設計往往會有很多念頭和動機未必是好的,每次用電腦或手繪草圖時看著,就會記住所畫的是為上帝畫。』這種活像沙漠教父般,以自殘為記號去提醒自己每時每刻為主而活的心志,並不容易;信仰也沒有特別要求,但如有人願意立志如此擺上,我們還可以說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