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法、理、情」之 女兒病情的私隱權

阿美是一個早熟的女孩子,今年雖才十四歲半,在附近的中學讀中三,但身體發育已看來快像十七歲的少女。同時,她對於性的好奇也令其在近半年來,不斷找上家庭醫生陳醫生尋求避孕的資訊與藥物,還要求她不把事情告訴媽媽!故此,陳醫生便捲入病人私隱及父母的知情權之爭,令其陷入兩難之間。陳醫生尋求何醫生的意見,結果一致認為阿美媽媽該與阿美直接溝通對話。

其實,從世界各地的法律來看,一般是以18歲作為合法成年人界限。換言之,未滿18歲的就是未成年人,通常會有父母作為其監護人,行使父母權利及權能以保障他們的權益。在上期已指出,父母權利及權能當中包括同意讓子女接受醫療的權利,父母是有權知悉及獲取未成年子女的醫療健康記錄,並對其子女進行醫療程式給予同意。

但今日社會卻是強調個別的私隱及人權,尤其是在西方的社會包括中小學,每個人都有權保障個人私隱,連個人性取向都可以由個人決定,這也屬未成年人的權利,甚至父母也管不了。故此這私隱的問題已超越了倫理道德的範圍,不再是以前的問題,即親子能否破除忌諱,討論有關性的話題了!今日人權大過一切,更有法律的保障,我們亦不能不尊重我們處身的社會的法則。

家庭醫生要平衡病人(包括未成年人)的個人私隱的權利,父母作監護人的權力和醫生的責任。但若三方面都有互信,問題便不是問題,故此首先醫生要用家庭治療,建立溝通互信,讓父母有教養的機會,兒女有智慧抉擇的機會,而醫生亦能盡醫生的責任。

 至終筆者認為今日社會重視人權與自由是文明社會的進步,但若人權與自由無限地增大發展,社會的穩定與倫理的約束便會大大受影響,形成一個「我行我素」以個人為中心的社會。

「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著應許的誡命。你們作父親的,不要激怒兒女,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勸戒,養育他們。」以弗所書61-4

李耀全博士
「醫、法、理、

20190Mar_5_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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